现在新办银行卡也有了额外规定-皇冠球网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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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门僧
- 我们国家对老百姓的保护是不是有点过头了?
反诈,小心被骗,首先是自己的事情,,自己是自己财产的第一责任人,轻信他人,后果应该自己承担。
政府部门,银行只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可以了,无上限的实施保护会不堪重负。
片面之言,看来不太了解实际情况。人傻会犯错,但不犯法。它们确实需要比“聪明人”更多的保护。
银行这种规定不是它们自己做的,银行本身并不会因此有什么好处,反而会给自己带来相当多的意见和调整的工作量。这是出自警方或者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这种规定也不是“无上限”保护。
电诈的客观条件之一必须有大量的银行卡,这是不可缺少的作案工具。受害人的钱骗到手后必须迅速转移藏匿,不然会被追踪,受害人被骗后如果钱还在的话,警方就有权冻结对方收款账号。犯罪分子转移的话,如果用现金就得取现,如果通过银行就无法藏匿踪迹。不管取现还是其他方式,每次电诈得手必然要以一些银行卡被锁定冻结不能再用为代价。
这种规定虽然不怎么高明,但确实可以对电诈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电诈所用的银行卡,大多是以前花钱雇别人开的。现在已经不会有人再把自己名下的的银行卡交给别人从事犯罪活动,这种行为也属于犯罪,现在已经明确,以前不是。如果事发至少会给卡主带来相当大的麻烦。
银行卡用以电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不管是用atm取现还是网银或者用手机银行,都不会本人亲自到场办柜面方式,即便他人代办则需要卡主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要求卡主到网点办理可以做出有效鉴别。只要有一次,基本就澄清了。这种卡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很低。
还有一种情形是洗钱,地下钱庄的境内外支付业务。现在国内有好多做这种业务的。这种卡同样也不是由卡主本人使用。上述办法也有同样效果。
一个原因是,尽管已经做了规定禁止将个人银行卡转交他人使用,但实际运行中即使出事很难追究开卡人的法律责任,因为很难有证据表明卡主协助犯罪,不慎遗失或者被盗抢都是很难反驳的实际理由,不管是不是真的。
这么做确实比较笨,但对于防范和打击电诈会有效果。移动电话卡的情况类似,都是早就要求实名了。不过,现在电诈都在境外,不会用国内的手机卡。
不止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受到限制,现在新办银行卡也有了额外规定,就是新办卡之前要由警方审核,比较麻烦。
从法律角度说,不管银行还是警方都没有权利也不该做这样的规定,这么要求会给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带来麻烦,但考虑到社会效应,配合一下也不是什么负担。想想去年大规模打击电诈之前,国内有几千亿血汗钱被骗,无数家庭和个人因此生活天翻地覆。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总有容易被骗的傻人,这种人群保护都到位了,社会安定会有大的提升。人傻会犯错,但并不犯法。就跟一些人在网上回帖明明显示的是智商欠费却仍然需要保护这些人的自由言论权利一样。
这么做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但会给社会安定添砖加瓦。现在国家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比较大,我们自家内部的安定团结稳定有序是平安度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复兴的必要条件。类似这种事情虽非绝对必要,但有积极的正面意义,对根除电诈也有贡献。